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7********7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30322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恢43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磊给付原告耿浩瑞借款本金1295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4月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未还款数为基数,按年息10%计算),于2019年10月起每月25日前给付30000元至2021年10月25日前将借款本金795000元及上述约定的利息还清;至2013年10月30日前将剩余500000元还清;二、若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可就未还款数额一并申请执行;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28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合计13228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耿浩瑞负担6614元,被告高磊负担6614元,于2019年10月25日前给付原告耿浩瑞。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11-04
发布时间
2022-03-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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