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文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30********3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302民初2868号 |
案号 |
(2022)桂1302执恢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与被告韦文武2017年1月4日签订的《个人消费性借款合同》;二、被告韦文武向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归还借款本金21719.43元,支付利息2259.42元、罚息379.57元、复利171.64元,合计24530.06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2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继续计付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韦文武赔偿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因主张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服务费1227元。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4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004元,由被告韦文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23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