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21********59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381民初138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黑0381执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田勇、裴绍英、孙志国给付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市支行贷款本息159521.83元,并自2019.2.23日起,以本金119994.9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7%继续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执行人闫海辉、陆艳、李秀财、王秀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9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时间 |
2022-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