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2********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12民初467号 |
案号 |
(2022)湘0112执恢2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涛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8年3月29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二、驳回原告张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15元,公告费560元,共计2975元,由被告杨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3-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