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国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4********7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6民初4049号
案号
(2021)苏0506执52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国芳确认结欠原告周雪男借款本金484000元、利息116000元,合计人民币600000元,于2021年7月15日前归还10000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归还40000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归还50000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归还40000元,于2022年7月31日前归还80000元,于2022年10月31日前归还40000元,于2023年1月31日前归还90000元,于2023年4月30日前归还40000元,于2023年7月31日前归还80000元,于2023年10月31日前归还40000元,于2024年1月31日前归还90000元。如被告胡国芳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被告胡国芳应支付原告周雪男就600000元中未履行借款本金按年利率5%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且原告周雪男有权就600000元中未履行的款项及上述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5045元,原告周雪男负担2500元,被告胡国芳负担2545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21年7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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