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2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9民初15867号
案号
(2021)苏0509执93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华同意支付给原告杨春亮因本案所涉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共计90000元(扣除已垫付款项),给付方式:于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给原告杨春亮15000元;于2021年5月10日前支付给原告杨春亮15000元;于2021年8月10日前支付给原告杨春亮15000元;于2021年11月10日前支付给原告杨春亮15000元;于2022年2月10日前支付给原告杨春亮15000元;于2022年5月10日前支付给原告杨春亮15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任有一期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要求被告另行支付违约金20000元且原告有权自被告逾期付款之日就已到期未履行部分、未到期款项及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之间就本案所涉纠纷就此一次性全部了结,双方今后再无其他纠葛。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即具有法律效力。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杨春亮自行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13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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