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24********4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9民初10907号 |
案号 |
(2021)苏0509执86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薛超于2021年9月27日前支付原告杭州杭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16292.26元,并赔偿资金占用费(以16292.26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1年5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薛超于2021年9月27日前赔偿原告杭州杭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3000元。(以上款项直接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户名:杭州杭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账号:201000162196445,开户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化支行)三、双方就本案纠纷全部了结。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起生效。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9元、保全费220元,合计369元,由被告薛超负担,并于2021年9月27日前直接支付原告杭州杭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直接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户名:杭州杭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账号:201000162196445,开户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化支行),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