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倍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L93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03民初3277号
案号
(2022)皖0203执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倍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绍兴市中灿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77006.3元及利息(利息分别以321571.3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5435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安徽倍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绍兴市中灿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律师服务费25000元。三、驳回原告绍兴市中灿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65元、保全费2735元,合计6400(原告绍兴市中灿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安徽倍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柯文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3MA2UF6L93N
登记机关
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杨河路40号综合楼4楼(申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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