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治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21********6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03民初5398号
案号
(2022)皖0203执7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金治港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黄康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自2021年10月14日至实际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金治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18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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