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建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3********423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6民终1617号 |
案号 |
(2021)黔0603执18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3日作出的(2021)黔0603民初11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贵州建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铜仁永石材有限公司货款551549元,并以551549元未付款为基数,从2020年7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6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时止;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厦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问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5347元,由被告负担。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不服,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5日作出(2021)黔06民终16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6民终16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按照上述判决书的内容履行债务。申请人特申请法院依法执行,请求法院依法支持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303622591423Q |
登记机关 |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外环路摩卡空间商住楼2单元27楼1号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