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鹤山市高顺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A6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4民初8459号
案号
(2021)粤0604执恢15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佛山市明泽化妆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鹤山市高顺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签订的《联营合同书》于2019年4月13日解除;二、被告鹤山市高顺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明泽化妆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6054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60547元为本金,从2019年3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5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755元,财产保全费1320元,合计3075元,由被告鹤山市高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9-26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冬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84MA51LHA602
登记机关
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鹤山市沙坪中东西水围村中东西市场A12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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