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礼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3********54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303民初359号 |
案号 |
(2022)粤1303执恢2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6021460206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秦礼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龚维芳偿还欠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秦礼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