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艳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24********72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05民初386号 |
案号 |
(2021)粤0705执21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余艳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盛雄借款10000元及支付利息70元,并支付以1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十自2017年9月10日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