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艳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24********72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705民初386号
案号
(2021)粤0705执21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余艳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盛雄借款10000元及支付利息70元,并支付以1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十自2017年9月10日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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