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礼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3********54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303民初356号
案号
(2022)粤1303执恢2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6021660181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秦礼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刘育延偿还欠款本金35000元及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从2019年8月20日计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育延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秦礼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2-18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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