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伟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2********00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302执1248号 |
案号 |
(2021)粤1302执恢10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51201616273】。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被告一高伟雄、被告二赖小环、被告三惠州市荣达运输有限公司共欠原告李少清23万元(21万元本金,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折合为2万元)。二、被告一高伟雄、被告二赖小环、被告三惠州市荣达运输有限公司分八期偿还该23万元,被告一高伟雄、被告二赖小环、被告三惠州市荣达运输有限公司应在2020年1月24日前偿还原告李少清第一期款项3万元,余款20万元分七期偿还,每期支付的3万元应在当月的24日前付清,最后一期应在2020年8月24日前偿还原告李少清余下的2万元。三、诉讼费由被告一高伟雄、被告二赖小环、被告三惠州市荣达运输有限公司承担,但已经包含在23万元里,原告李少清不再向法院申请退诉讼费。四、如果被告一高伟雄、被告二赖小环、被告三惠州市荣达运输有限公司有一期未付,原告李少清可马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一高伟雄、被告二赖小环、被告三惠州市荣达运输有限公司马上偿还未付的款项,并以未付的款项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本案诉讼费3088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李少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