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02********2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6民初8015号
案号
(2022)苏0506执3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张勇应归还原告张忠阳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10万元,共计本息30万元,此款由被告张勇于2021年3月31日前、2021年6月30日前、2021年9月30日前、2021年12月31日前各归还原告张忠阳75000元(履行款账户:户名张忠阳、开户行农行胥口支行,账号6228480408133194477)。如被告张勇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张忠阳可就被告尚未履行的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二、原、被告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4250元,由原告张忠阳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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