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思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11********406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9刑初49号
案号
(2022)苏0509执6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马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即自2020年9月24日起至2031年9月23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吴思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即自2020年9月24日起至2024年7月2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三、继续向被告人马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二百元;向被告人吴思梦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九千三百三十八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2-16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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