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泽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4********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9民初11364号 |
案号 |
(2022)苏0509执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余泽伟确认结欠原告赵松涛借款本金25000元,被告余泽伟应于2021年11月15日之前给付原告12500元,于2021年12月15日之前给付原告125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被告如果被告余泽伟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未到期款项视为到期,且原告赵松涛对利息不作放弃,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及利息(以本金2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无其他纠葛。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3元,由被告余泽伟负担,并于2021年11月15日之前直接给付原告赵松涛。原告赵松涛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