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宁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3********24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23民初1779号 |
案号 |
(2022)冀0423执2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倪星星、倪宁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王利东借款本金3万元;2、被告倪星星、倪宁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王利东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借款本金的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2020年8月19日前参照该利率标准执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倪星星、倪宁宁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