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34********03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34民初2521号 |
案号 |
(2022)冀0434执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郭玉生借款人民币130,000元及逾期利息(2019年7月28日至本金130,000元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2019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19日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2020年8月20日至本金130,000元全部履行完毕之日,以同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郭玉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17.0元,由被告王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