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其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02********06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102民初362号 |
案号 |
(2021)桂1102执27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钟其市尚欠原告欧金连借款本金33000元,利息10200元,共计43200元。被告钟其市分三期向原告欧金连偿还。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144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144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14400元。如果被告钟其市有任何一期逾期,原告欧金连有权要求被告钟其市立即清偿剩余全部欠款,并要求被告钟其市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直至实际履行还款义务之日止(清偿顺序先利息后本金)。二、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313元(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钟其市承担,被告钟其市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欧金连偿还第一期款项时一并向原告欧金连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