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金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6********0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04民初2825号 |
案号 |
(2022)湘0304执1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佛山市鑫之源纺织有限公司、石金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归还湘潭东信棉业有限公司价款本金3013535.34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3013535.34元为基数从2017年11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3013535.34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900元,公告费560元,两项合计31460元,由佛山市鑫之源纺织有限公司、石金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