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1********74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02民初384号 |
案号 |
(2022)湘0302执恢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云轩为96,000元万用金借款所代付的款项73,811.55元;二、被告周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云轩为25,000元万用金借款所代付的款项23,066.1元;三、被告周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云轩借款本金4,000元并支付利息(以4,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日息万分之四从2018年11月9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四、驳回原告李云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90元,由被告周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3-03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