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21********7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02民初384号
案号
(2022)湘0302执恢1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云轩为96,000元万用金借款所代付的款项73,811.55元;二、被告周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云轩为25,000元万用金借款所代付的款项23,066.1元;三、被告周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云轩借款本金4,000元并支付利息(以4,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日息万分之四从2018年11月9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四、驳回原告李云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90元,由被告周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3-03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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