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纳朋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121********1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宁0302刑初192号 |
案号 |
(2021)宁0302执32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未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14日起至2027年10月1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何金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未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4日起至2027年1月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纳朋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未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16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买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9日起至2021年6月8日止。)五、随案移交违法所得44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六、依法追缴被告人王涛违法所得6000元,追缴被告人何金明违法所得5700元,追缴被告人纳朋立违法所得2400元,追缴所得款项依法上缴国库;六、作案工具:蓝色vivo牌y9s(串码865569045450796)手机一部、蓝色vivoy3(串码863861044022813)手机一部、金色打令vr(串码862900030177479)手机一部、黑色华为牌荣耀10(串码866525045685004)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1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