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锦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83********0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03民初7635号 |
案号 |
(2021)粤0703执106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11615899】。被告邓锦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34883.06元以及利息5594,50元、违约金2039.89元和手续费123.32元,合计人民币42640.77元(上述款项暂计至2019年10月10日;自2019年10月11日起尚欠本金的利息、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