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志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21********8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6民初6443号 |
案号 |
(2021)苏0506执56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正东、毛志坚共计结欠原告周晓君借款人民币468000元,于2021.8.30前支付90000元,2021.9.30前支付78000元,于2021.10.30前支付50000元,于2021.11.30前支付50000元,于2021.12.30前支付50000元,于2022.1.30前支付50000元,于2022.2.28前支付50000元,于2022.3.30前支付50000元。如被告王正东、毛志坚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应另行支付原告违约金70000元,且原告有权就两被告未付部分(含未到履行期的)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二、原告周晓君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60元、财产保全费2860元,合计人民币7020元,由王正东、毛志坚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两被告于2021年8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以下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