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加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5********5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9民初6522号
案号
(2021)苏0509执88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加华结欠原告徐辉借款本金7万元,应自2021年8月起至2024年6月止于每月30日之前各给付原告徐辉2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果被告徐加华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则未到期款项视为到期,原告徐辉有权就总额7万元中的未付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徐加华负担,并于2021年8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徐辉。原告徐辉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15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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