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碧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11********0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91刑初248号 |
案号 |
(2022)苏0591执8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韩碧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13日起至2025年3月12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2-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