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碧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11********0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91刑初248号
案号
(2022)苏0591执8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韩碧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13日起至2025年3月12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2-11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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