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市溧阳市浩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743R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6民初6354号
案号
(2021)苏0506执53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州市溧阳市浩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溧阳市浩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李哲支付原告苏州鹏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车款921200元、利息10623元、保全保险费945元,合计932768元,该款于2021年8月25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1年9月25日前支付250000元,余款于2021年10月25日前付清,若三被告任何一期未按约足额还款,则须另行给付原告违约金17989.5元,且原告有权就三被告全部未付款项(包含未届履行期的)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84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843元,由原告苏州鹏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421.5元,被告常州市溧阳市浩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溧阳市浩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李哲负担6421.5元(此款原告苏州鹏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垫付,被告于2021年10月25日前给付原告)。三、原告苏州鹏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81MA219D743R
登记机关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溧阳市社渚镇环镇东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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