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付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25********45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25民初3092号
案号
(2022)冀0125执3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行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付凯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唐县支行借款本金11.77万元及利息,利息具体为:自2021年6月21日起至2021年8月4日止按照年利率5%计算;自2021年8月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5%计算。二、被告盖丽丽对本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且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付凯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54元,减半收取1327元,由被告付凯、盖丽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行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2-16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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