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卫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28********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28刑初167号
案号
(2021)冀0128执8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佳浩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6月26日起至2022年1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二、依法追缴被告人陈佳浩的违法所得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责令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佳浩与同案犯马贺龙、张康、宋卫刚、李贝共同缴纳治理费用391,095.63元及专家咨询费用人民币2,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2-02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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