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学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04********1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207民初4906号 |
案号 |
(2021)皖0207执恢5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金学军、黄志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芜湖市鸠江区万科城南区6-2-401室与6-2-501室间公共平台上防盗围栏拆除,并恢复原状。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0元,由被告金学军、黄志红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