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07********4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28民初200号判决书 |
案号 |
(2022)黑0128执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平、郑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钱富代偿款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6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孙平、郑丽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