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07********4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128民初200号判决书
案号
(2022)黑0128执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孙平、郑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钱富代偿款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6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孙平、郑丽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2-14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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