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国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2********7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302民初3360号 |
案号 |
(2022)湘0302执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陈国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左永红货款16,100元。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02.5元,减半收取101.25元,由被告陈国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