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国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2********71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302民初3360号
案号
(2022)湘0302执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陈国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左永红货款16,100元。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02.5元,减半收取101.25元,由被告陈国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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