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纪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8********01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428民初2340号
案号
(2022)赣0428执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黄纪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偿还原告李满英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偿还利息人民币58629元,本息合计人民币258629元。二、驳回原告李满英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黄纪华负担5179元,由原告李满英负担62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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