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32********3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881民初1043号 |
案号 |
(2022)赣0881执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黄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谭梦颖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8年9月22日起算至所有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谭梦颖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30元,减半收取1615元,由谭梦颖负担300元,黄辉负担13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