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24********6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24民初1647号 |
案号 |
(2022)赣0924执2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杰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简萍借款本金2.9万元及利息3000元,合计本息3.2万元,并承担从2021年8月13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9元,由被告李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