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30********47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982民初3846号
案号
(2022)赣0982执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樟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何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秀英借款37000元;二、驳回原告王秀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原告王秀英负担30元,被告何平负担37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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