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9********19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429民初1426号 |
案号 |
(2022)赣0429执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吴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县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8765.66元并支付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1年8月30日,尚欠利息2238.98元;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1元,由被告吴敏负担163元,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县支行负担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湖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