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显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3********29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423民初2263号
案号
(2022)赣0423执2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雷显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宁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9017.8元、前期利息392.3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505.69元、消费手续费215.8元及后期利息(自2021年9月8日起、以本金9017.8元为基数、年利率18.25%的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时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元,减半收取26元,由被告雷显神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2-15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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