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吉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51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24民初4233号 |
案号 |
(2021)赣0124执30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曹吉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昌维薇乳胶制业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667487.13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667487.13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2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全部还清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21元,由被告曹吉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