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00********00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宁0303民初2655号 |
案号 |
(2021)宁0303执20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曹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党秀芳借款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