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1********5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05民初8108号 |
案号 |
(2021)津0105执44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马涛于2021年11月15日前返还刘莹借款本金463000元;二、刘莹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4122元,由马涛负担并于2021年11月15日前给付刘莹。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