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2********0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102民初2911号 |
案号 |
(2019)鲁1102执14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日照未来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海曲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 739 364.73元及利息、罚息及复利(利息、罚息及复利按照原告与被告日照未来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7日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自2017年9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日照旭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日照水晶壹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富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世见、曹朝霞、王伟对本判决第一项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及复利在各自的最高保证额2 300 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日照未来网络工程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日照未来网络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 457元,保全费5 000元,均由各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28 |
发布时间 |
2019-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鲁1102执140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28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7393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