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显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01********64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303民初5672号
案号
(2022)黔0303执4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原告罗显凤与被告李杰离婚;二、双方生育一女李若楠由被告李杰抚养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期间原告罗显凤按照每月600元的标准从2019年1月份开始支付孩子抚养费,具体支付时间为每月月底前,原告罗显凤享有每月探望孩子一次的权利,被告李杰负有协助义务;三、双方婚姻期间欠原告罗显凤父亲的债务2000元,由原告罗显凤和被告李杰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四、驳回原告罗显凤其余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已减半由原告预交),由原告罗显凤承担50元,被告李杰承担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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