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7********5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0民初8803号 |
案号 |
(2021)津0110执恢5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亮于2020年1月20日前返还原告陈玺申借款本金4550000元。如逾期付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6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6600元,由被告陈亮负担,于2020年1月2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陈玺申。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11-26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