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国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83********1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704民初3111号
案号
(2022)粤0704执3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国强确认尚欠原告邓耀明货款220662元。以上款项被告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80000元,余下欠款140662元于2021年1月起分七个月偿还,每月25日前偿还不少于20000元,全部欠款于2021年7月25日前付清给原告。二、如被告有任一期不依时足额付款,被告须支付利息(以实际欠款为基数,从2020年8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至款项偿清之日止)给原告,同时原告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余下全部欠款。三、案件受理费4790.44元,减半收取2395.22元,保全费1683.48元、保全担保保险费1000元,合共5078.7元,由被告冯国强承担。案件受理费2395.22元及保全费1683.48元原告已预交,本院不予退回。由冯国强于2021年7月25日前迳付5078.7元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25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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