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9********1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983民初5774号
案号
(2022)赣0983执6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黄江龙与被告陈勇于2021年4月30日达成的皖kr757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的买卖协议;二、限被告陈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黄江龙支付定金20000元、购车款65000元合计85000元。三、驳回原告黄江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80元,减半收取1290元,由被告陈勇承担962元,由原告黄江龙承担32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3-02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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