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9********1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83民初5774号 |
案号 |
(2022)赣0983执6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黄江龙与被告陈勇于2021年4月30日达成的皖kr757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的买卖协议;二、限被告陈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黄江龙支付定金20000元、购车款65000元合计85000元。三、驳回原告黄江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80元,减半收取1290元,由被告陈勇承担962元,由原告黄江龙承担32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3-02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