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空港中鑫渤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766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04民初12511号 |
案号 |
(2021)津0104执92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市逸海商贸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开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0元及截至2020年4月25日的利息、罚息人民币9509880.64元,并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为ht0101030150016306《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复利、罚息计算方法支付自2020年4月2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复利、罚息;二、被告天津空港中鑫渤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孙经伦、孙翠罗、单云和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9349元、减半收取计94674.5元,由被告天津市逸海商贸有限公司、天津空港中鑫渤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孙经伦、孙翠罗、单云和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开支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包银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694089766W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保航路1号航空产业支持中心645I19房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