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市世华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96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7民初2368号 |
案号 |
(2022)苏0507执6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秦林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明建支付代偿款本金1871463.14元,并承担以1871463.14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周丽、苏州市世纪星家具厂、苏州市世华家具有限公司对被告秦林元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8072.5元,被告秦林元、周丽、苏州市世纪星家具厂、苏州市世华家具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被告应负担的该诉讼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32250199743600001331043099)。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数额由本院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日内,在区分财产类和非财产类案件并结合当事人上诉请求数额计算出应预交的上诉费用,并向上诉人催交)。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2-15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秦家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渭西村 |